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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毛毛蟲216期》:藍劍虹老師〈雞巴毛炒韭菜〉一文
Billing 詹宗智


一、發音與對應意義的區分(多音一義)

藍劍虹老師(以下簡稱藍文)首先想說「真正意義上的髒話」,他說「真正意義上的髒話就是一組無意義的音節,也就是一組空的意符」,這意思是,我隨便發出個聲音,就可以是髒話了嗎?我不認為是。我們來看看藍文首先的分析,他說小孩Felix發出「ㄎㄜ–ㄎㄜ」的聲音,Felix說因為學校老師規定不能說「髒話」,所以他用這樣的「聲音」來表達。藍文的分析是,第一,孩子知道什麼是「髒話」,並且強調,這個「知道」指的是:知道了被學校老師稱之為髒話的「發音」是什麼;第二,小孩很可能不知道髒話的字面意義。藍文由以上二點推論:於是小孩才能發明一組不具任何意義的音節來替代被老師所禁止的「發音」。

因為我個人常使用「幹」這個聲音,因此我多使用這個字當作「髒話」來說明。

首先,我知道「幹」這個字及音在單獨存在時會被某些人認為是「髒話」,至少我媽和我義務教育裡的老師們是這樣認為的,從小要求我不准講髒話的人就是這些人。當我知道「幹」是髒話,即使我並不知道其字面意義為何,但至少我知道其中有「被認為不太好」的意思,並且被禁止說,我才能用其他的形式代替那個「不太好的意思」,例如「ㄎㄜ–ㄎㄜ」的聲音,或是「幹~~~什麼呀」的聲音。如果「ㄎㄜ–ㄎㄜ」可以是髒話,那「ㄎㄜ–ㄎㄜ」的聲音代表的是什麼?是直接連結到「某個被禁止說的不太好的什麼」?還是「繞道」了「幹」這個聲音,然後才連結到「某個被禁止說的不太好的什麼」?我想是後者。

因此,在上述與Felix的對話裡,「ㄎㄜ–ㄎㄜ」的聲音並不是藍文所說的:一組無意義的音節;它的意義是:幫助Felix能夠「繞道」了「幹」這個聲音(在心中默默對應起來),然後連結到「某個被禁止說的不太好的什麼」。藍文的分析那裡失誤了呢?我認為是在第一點裡所強調之處:藍文認為小孩的「知道了」是知道了被學校老師認為是髒話的「發音」是什麼;我認為小孩的「知道了」是指知道了有一個「發音」跟「某個被認為不太好的什麼」連結在一起,並且被老師所禁止。一組「無意義的音節」真的很難讓人說它是「髒話」,一組音節被稱為「髒話」,必定直接或間接地跟「某個被認為不太好的什麼」連結在一起了,因此這時它必定不是「無意義」的。

藍文在這部份沒有明確說是引用了索緒爾在《普通語言學教程》裡關於「意符、意旨」的教導(但在後段再次使用時有明確說明),而索緒爾是這樣說的:

在大自然狀態,聲音可以單獨存在;但是在人的言語活動裡,聲音不能單獨存在,它必須要和概念連結在一起,就如同水是氫和氧的結合,言語活動是必須是聲音和概念的結合。(《普通語言學教程》,p29)

索緒爾會將「意符(聲音)、意旨(概念)」做區分是想說:一個字音和一個意義的對應不是絕對的,一個概念可以由不同的聲音對應,例如各國語言的不同發音(ㄍㄢˋ、Fuck)就會對應到同樣或相似的概念。但是,在某一個社會群體日常生活裡的某一段「時期」,聲音與概念的對應關係是不會改變的(《普通語言學教程》,p100–107)。例如在台灣,「幹」字在不同的情境中會有不同的意思;而在每個個別情境中,例如「幹!遲到了!」或是「幹!你怎麼跑來這裡?」這些個別的「幹」所表示的意思(不管是罵人或友好),在短時間內是不會改變的。

但是,當我說:「幹!遲到了!」明明我就沒有「罵誰」的意思,還是會有小孩說:「厚~說髒話~」為何還是被視為髒話?這就是藍文接著要談的關於「詞的意義」主題了:一個詞的字面意義與延伸意義。



二、詞所指稱的物體與語境中詞的意義(一音多義)

「一個詞的意義並不一定是固定的,而是可能會有多種意義。」這是藍文接著要講的,他引用的是維高斯基的概念。前面說,索緒爾區分了語言中的「發音」與「概念」,維高斯基在這裡則是要談「發音」與「指稱(詞所指的物體)」和「詞義(詞的意義)」(《思維與語言》,p200)。

從思維語言發展的觀點,維高斯基發現,對兒童來說,詞是詞所指的物體(指稱)的一個組成部份,例如,「母牛」這個詞是從屬於「那隻母牛」的。他說,在兒童的心目中,物體和其名稱是不可交換的,也就是「發音」、「指稱」、「詞義」是緊緊黏在一起的,而且都從屬於「指稱」。

我們可以注意到,「指稱」是詞所指的物體,它就是「字面意義」,它是任何人(包括兒童)直接就透過看、聽、觸等感官瞭解的、客觀的,但是「詞的意義」卻會因對話情境而不同。而「指稱」和「詞義」能夠分開是在後來才開始出現的,也只有在這種發展完成,兒童才開始完全能夠說明他自己的思想,並瞭解他人的言語。在能夠分開之前,維高斯基發現,兒童在詞語的運用和成人對詞語的運用在「直接客觀指稱的字面意義」方面一致,但是「詞的語境意義」上卻仍不一致。

「一個詞(幹)的意義並不一定是固定的(字面意義、直接指稱),而是可能會有多種意義。」這是藍文在這部份要談的;但是他卻透過將「聲音–意義概念」的連結分離開來,使用「聲音只是無意義的音節,可以被用來說明任何意思」這句話來說明,其實是有誤的,因為藍文引用維高斯基引述杜斯托也夫斯基的作品段落,就說明了一件事:六個對話狀況的例子裡,同樣的那個字詞在不同的情境中被重覆了六次,每次都代表不同的意思。我要加一句話:「而且,沒有任何一次那個音節是無意義的!」

在這個例子,維高斯基對此還多說明了「在聽覺方面,我們如何可能只透過一個簡單的詞來溝通」?是因為相對於「文本書寫」,在「對話關係」裡頭,總預設了說者和聽者都能看見或想像對方的表情、姿勢、語調,並且有發展的上下文關係,在這種狀況下,只用「一個簡單的詞」做為溝通才有可能被理解。(《思維與語言》,p217–218)

因此,在脫離對話情境、心中早已認定單詞「幹=髒話」的情況下,要小孩瞭解單詞「幹」在實際生活使用上其實還有別的意思,是蠻不容易的。其實大人也是,像我是直到當兵下部隊才學會「幹」這個字除了罵人,還有令人身心舒暢的妙用。而Felix的老師「可能」忽略了身心舒暢的妙用,也沒有探討「幹」在使用上「可能」有一整棟的意義大廈,而只是禁止發出那個聲音而已。



三、髒話的「髒感」來自何處?

這是第三個要討論的主題。這一段藍文的說明大致如下:
(1)小孩、工人的那個發音不論是罵人或是友好,都只是一種表達,並不髒。
(2)髒感必須將發音與「髒」的概念連接在一起。
(3)「髒」的概念來自腦袋裡面有「髒」的概念的大人,或階級。
(4)「好孩子不可以說髒話」是一種意識型態。
(5)因為可以發音和概念可以分離,所以髒觀念可以洗清,任意發音也可以當髒話。

關於藍文「可以分離」的說明,我不同意。不論罵人或友好,被說的之所以是「那個發音」而不是別的,我相信是因為「那個發音」有特別之處:它早就髒了,或是,它必定要是髒的!並且,在我們這個時代,那個發音連結的髒觀念不可能洗清,也不是任意發音都可以當髒話。

「髒感」到底來自何處?這個問題我也不太會回答,但我可以試著找點線索猜想。借用一下同一期月刊中,盧駿逸老師在〈孩子用什麼語言表達情緒〉的記錄來看,在中班的小小孩尚未選擇「幹」來表達時,他們選擇了什麼:屁啦、內褲、打你、大便。這些是什麼?很明顯的,對小小孩來說是生活裡的「危險的、受禁的、不潔的、可怕的」,是「普通身旁的、可接近的」相反。我在此暫借「禁忌」一詞來泛稱之。

「禁忌」來自那裡?可以說是腦袋裡面認為是禁忌的大人,但這仍然沒有回答問題,因為大人的腦袋裡面已有禁忌了,那禁忌到底來自那裡?我也不知道,好久好久以前吧!總之,有一些「東西」早已經是禁忌了,像小雞雞、大便、屁、尿、性、死…等,尤其是「性」,其嚴重程度無與倫比,與父母親?與近親?在大庭廣眾?要實驗的話,讀者可以自行在腦袋中「幻想」一下,看是什麼樣的感覺。這感覺能洗清或變乾淨嗎?能僅透過學校教育改變嗎?總之,有一些「東西」早已經是禁忌了,而且來源無法說明,正因如此才不太可能洗清,因為無從洗起!

當某物被視為「禁忌」的那一刻,觸犯的「快感」也被同時賦予了,但又害怕真的去做?還是因為想做而害怕?

我用猜的,「髒感」是因為那個東西是「禁忌」,是那個「不可觸、不可碰,甚至不可說」而使其為「髒」;而「髒話」是因為有替代的「觸犯快感」而被說。即使是某些「沒有髒話當發語詞難以繼續說話」的重度使用者,他並不就覺得「那些發音」不髒,他也知道髒話是「某種不太好的」,所以我才會聽到一位爸爸是這樣教訓他兒子的:「幹您娘勒!慇啊郎貢蝦米派味。幹!」(台語聽起來就是很有味道,意思是:「小孩子說什麼髒話。」「派味」就是壞話、髒話的意思。)

至於誰會說髒話?我同意「意識型態」與「該不該說髒話」有關,例如「好孩子不該說髒話」、「我爸是法官、我媽是老師,我怎麼可以說髒話」,但是,我不同意「該不該說髒話」與「階級的意識型態」有絕對相關,也不同意「說不說髒話」會決定階級的劃分。

誰會說髒話?萊布尼茲的階級如何?是上層還是下層?他說了類似「他馬的」;我印象中台灣有一群前輩,當年在立法院操起椅子時,心裡或口頭會隨著咒罵兩聲;有個朋友他外公曾對他說過:「塞林您己咖勒!」那是他向外公報告考上第一志願高中的事,當時他外公嘴巴只冒出這句來,但非常明顯地,外公的喜形於色與激動不已是傳達給朋友了,這句應該是「塞林娘」的變換形式,而他外公的社會階級應該算是中上。

誰會說髒話?有需要的人吧。這個問題接下來說明。



四、為什麼一個字被禁止說,但是我又一天到晚說它,沒得替代?

「幹!你怎麼在這裡?」和「嗨,你怎麼在這裡?」藍文說這兩句話其實是一模一樣的,這點我完全無法接受。讀者自己實際發出聲音來說說看大概就能分別,這兩句有什麼不同?至少,在「強度」這類的感受上不同吧。比如,我會在睡過頭猛然醒來的瞬間說:「幹,遲到了!」但換個詞試試看:「瞄,遲到了!」或是「呼,遲到了!」一整個就「弱掉了」。如果您同意我的說法,那接下來的問題就會是:我為何還是會使用「幹」,而不像藍文所稱的「任意空符號都可以替代」?例如「ㄇㄧㄠ–ㄇㄧㄠ」?

為何「機車」可以而「汽車」不行?為何「雞巴毛炒韭菜」可以而「蝦仁炒韭菜」就不行?繼續借用盧駿逸老師在〈孩子用什麼語言表達情緒〉的記錄:「小白內褲」來試著想想看,小孩生氣時到底發生了「什麼」?

當「屁啦」不能說了,小孩生氣時尋找到能夠替代的新詞,說:「內褲、小白內褲」,並沒有像「ㄎㄜ–ㄎㄜ」一樣先連結到「髒話」再進行替代,我相信,小孩尋找這個「小白內褲」不是「隨意任何空的聲音」都可以,而是以「這個考慮中的詞」是否能夠「傳達出那個什麼」而決定「能不能中選」,最好是要能將那個什麼「無限豐沛地傳達」。「小白內褲」這個詞「本身」就顯示出了某種讓我感受到的「什麼」,一種像「力道」的東西。

而那個對「禁忌」的「觸犯快感」,就是一種像「力道」的東西,在心理感受上或許可以說是一種「暗爽」。

維高斯基在談「內部語言」時,其實還有區別出詞除了有「發音」與「指稱」、「意義」之外,還有一種叫「sense」的東西,它的發現來自一位叫波揚的學者。他說,一個詞的sense是由該詞在我們意識中引起的一切心理事件的總合,它是一個動態的、流動的、複合的整體,而「意義」只是sense中一個最穩定和精確的區域,是還能說得出來的。例如說,《唐吉訶德》、《哈姆雷特》這種詞已經不只指稱某部作品,而已經有「一部作品的整個sense包含在這個名稱中了」的精神性感受,這種叫「sense」的東西有濃厚、心理學的味道,想要說明這種東西會需要許多其他的詞來描述或解釋。(《思維與語言》,p221–p223)

「幹」有罵人的明確意義,也有一種我稱為「發語詞」的sense,也有點是「髒感」的那個「感」。像「幹!你怎麼在這裡!」在某種情境中「幹」字被說出來後,通常它的「sense」大家就都「瞭了」,用「瞭了」有「就是知道,但你要我仔細說明,我又無法說明…」而且很可能會像下面這樣:

「幹~~好久不見了,你怎麼突然跑來!」
「請問,您能不能詳細說明一下您所使用這個『幹』字確切的意思是什麼呢?」
「幹!」

「幹」在這裡只有一種自己人明瞭的「sense」,而且跟「心理感受」很有關。「幹」已經沒有明確的罵人意義或觸犯禁忌的直接意圖,但「幹」原本所具有的那個範圍更大的「sense」還在,它仍然讓使用它的人「莫名暗爽」。也可以這樣說,即使已經覺得「不那麼髒」了(那個發音和那個指涉行為分離),但總是分離得不那麼徹底,還是有所「殘餘」,是那個「sense」、那個「殘餘」使得那個發音「無法替代」。

前面所說的「傳達的力道」、「sense」以及「莫名暗爽」,像一種心理感受的能量,它才能夠「替代情緒」並將之表達。在這裡便如同盧駿逸老師一開始就將「不雅的語言」與「情緒的表達」關聯在一起了,他也提到「我不要跟你玩了!」顯然不太「夠力」。我們再借用郭小美老師教室裡一個非常厲害的例子,一個小孩跟我一樣使用了「幹」:

「許鈺堂,你說『幹』的意思,是想說什麼?」
「就是我…我…我…非常、非常、非常、非常…討厭啊!太麻煩了,說『幹』比較容易啦!」

如果你跟著許鈺堂念一遍,你就會發現,在這裡重點並不是「討厭」,而是「…」和「、」裡的吐氣和吸氣。他真正必須傳達卻傳達不出來的,的確是一種「情緒」,但是這「情緒」並不是「討厭」這個化約的字眼,而是在劇烈地「吐氣」和「吸氣」的起伏之中你所感受到的那個。

到這裡,我試圖說明了我為何還是會使用「幹」,以及小孩選擇「髒話」也是有所講究的,而不是像藍文所宣稱的「任意空符號都可以替代」,例如「ㄇㄧㄠ–ㄇㄧㄠ」。但是,難道只有靠講「髒話」這一條路嗎?沒有別的可能嗎?



五、「…」與「、」的替代

【控制憤怒之詩】── 而戈

喪失羞恥之心的雜種
你總是提醒我,要冷靜下來
要控制發抖的手指
敲擊更美好的詩歌

喪失羞恥之心的雜種
你總是提醒我,要沉默下來
要控制精神潛伏的力量
繼續匍匐於時代的脊樑

喪失羞恥之心的雜種
你總是提醒我,要坦蕩起來
要保持純真的熱情和感受
在這庸俗的時代超低空飛行


是的,我認為,我如果能夠將「…」與「、」裡、在劇烈地「吐氣」和「吸氣」的起伏之中所感受到的那個,使用比「髒話」更好、更準確的方式表現出來,我會選擇用更好的方式,例如詩人的做法。

但我不老是詩人吶!

講實際一些,我的生活在世總是一件事跟著一件事,面對這些迎面而來的事,該如何面對?我想有兩大類方式,一是,好好探究這事對我的「意義」,二是,趕快「解決」就好了。

我可以說「幹,遲到了!」然後趕快起身出發;我當然也可以好好思考:偶爾這樣的突發到底是怎麼回事?或者:常常這樣的人生到底是怎麼回事?面對小孩在教室的清潔活動,我可以花費大量時間、精神去思考或與孩子討論:為何小孩對於保持教室環境的清潔有一份責任?我也可以說:「幹,趕快掃啦,等一下要放學了啦!」

我想起楊茂秀老師有一句名言:「未經檢視的人生不值得過,老是檢視的人生我不想過。」的確,老是問「意義」的人生,似乎太蘇格拉底了?不止很累,還有被討厭的危險;但總只是「解決」的人生,似乎也太怎麼了一點?尤其,在教育現場。當有人提出問題的時候,或是當有人發生疑問的時候,「去探究」總是有機會對習以為常的事物或意義得到多些解瞭,這對我而言才比較有「教育」的感覺,若只是「禁止」,那不如稱為「管訓現場」?只不過當家的人多半又不願意。

至此,我大概有點瞭解,「髒話的使用」確實是「不太優雅」的,但卻是「偷懶、直接、有力、有效」以表達某種情緒的方式,有「個體的生活美學」成份,就算是要「替代」也必須要能替代到那股「能量」,例如直接揍扁對方,或是直接「壓抑」。而「有創意的替代」,我想是教育者可以著力的部份,例如藍文說和小孩討論髒話的意義、語境、形象,或像Vivian Paley老師進入敘述故事、戲劇,或詩人、藝術家的作法,或寫篇文章批判不平,或是調侃,或是幽默,或修行自身讓某種情緒不會產生,這樣看來。教育現場可以切入的選擇還挺多的。



六、關於聽到那個發音覺得很髒的人

最後還有一個面向一直沒提,就是關於「聽到那個發音就覺得很髒」的人,我只能很簡單地談談「聽到那個發音就覺得很髒」的人的「髒感」。聽的人比較可憐,因為不能不聽,就算捂著耳朵說「我不要聽」也是已經聽到了才能拒絕。聽到那個發音的人,到底聽到什麼呢?如果是「被罵」,那聽到的心情大概是「不爽」類別;如果是「友好」,那聽到的心情大概是「兄弟」類別。不過,這裡聽到的好像只有「不爽」跟「兄弟」,似乎沒有「髒感」?

那麼,聽到那個發音就覺得「很髒」的人,到底聽到什麼呢?或許也聽到「不爽」或「友好」,但必定多聽到了一些東西,或多「勾起」了一些東西讓聽的人覺得「很髒」,而那多出來的東西看來不是由「說的人」那頭給的,而是聽的這頭「覺得的」。我沒有做研究,所以又只能用猜的:「噁,那東西很髒…」「噁,那件事很髒…」「只有壞孩子、沒教養才說那種話。」「我爸爸是校長,我媽媽是老師,你叫我怎麼說那種話?」

前二個例子呢,是把「那個發音」跟「那個物體或行為」直接黏合在一起,是維高斯基研究「小小孩」的認知發展時發現的現象;後二個例子呢,應該是藍文說的「意識型態」,這也可以說是個人的一種生存理念,我是外人也不方便有什麼意見,不過既然是個人選擇的生存理念……當然也可以表達聽者自己的感受或意見。「你覺得爽我覺得髒」,這就有機會開啟「髒話」涉及到的心理、倫理、社會、權力、性別…等多元議題了。

認為那個發音很髒並沒有什麼不對,但還是老話重談,如果因為「覺得很髒」而使用權力「禁止」,或因為「覺得很髒」而聽不進其他的部份,拒絕任何進一步的意義探究,或拒絕與任何「異於己身」的人事物對話,那真的就比較可惜了。尤其是在「教育現場」。


附註:
(1)此文章感謝盧駿逸老師的閱讀並給予參考意見。
(2)〈雞巴毛炒韭菜〉全文:
http://www.caterpillar.org.tw/html/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article_028&Category=29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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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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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一種希望說起
「我希望從此不會再有霸凌的事件,不會再有人受到傷害,也不會再有人去做那麼過分的事。」這是一個我不認識的學校的希望。


(二)秩序作用及其殘餘
有一種願望是這樣的:我們希望有秩序、希望清潔、希望美麗相伴、希望許多事情都清晰明朗。這種願望在校園裡頭轉換成目標,並落實於實踐時,大概是遵守學校規矩、保持個人與環境整潔、達成德智體群美的目標,並且將上述目標逐一細分並且轉換成校園時程(在幾點幾分該做什麼事、不該做什麼事)、操作流程(事情該怎麼做、怎麼坐站、課本怎麼放怎麼聽講、怎麼舉手問答、頭髮怎麼理、課程怎麼進行)、答題技巧(思維怎麼不隨意、怎麼直線性不岔題、課程主題怎麼分類切割練習)、數字成績績效、以及最後的統計報告。

我們用一個空間的比喻來想像這樣的事。將許多不同的人擺進類似的框架,我們可以想像,在擺入的同時應該會產生某種形變的反作用力;若這個形變的發生不是來自於個體內在的力量,那麼,就必須來自某種外力的壓制。如果,校園對學生有更多的要求與期待、對教育的結果更單一嚴格,那麼,這種形變的作用力與反作用力將更強大。

在此,我們得到兩個要點:(1)秩序會將原本連續的事物突出其差異,甚至在原本沒有差異的地方,透過其設定的目標製造出差異。(2)秩序在作用時,會在往目標框框的運作上有類似作用力與反作用力的產生。


(三)兩種暴力(作用力與反作用力)
當秩序進行區分時,它會將原本連續的事物突出差異,並以「秩序本身」為判準進行命名為「符合秩序」跟「不符合秩序」,不符合秩序的事物透過作用力的作用,不是被迫改變自身,就是被迫移動它們的場所。而且,這個秩序化過程可以不斷細分進行下去。於是,我們可以想像得到,(3)秩序化的活動從來沒有產生單一穩定的結果,它總是導致不符合秩序的產生,而且總是突出被迫的垃圾、混亂、矛盾、醜陋。但是,秩序化不會這樣說自己,它會怎麼說呢?「這是一個邁向文明的過程,是將粗俗變得文雅、將殘酷變成善良、將無教養變成有教養的過程。」(註一;齊格蒙.鮑曼)

我們說「秩序」以其本身為判準進行「符不符合秩序」的區分,那麼,秩序的判準是怎麼決定出來的呢?常看到的至少有二種:多數投票決定的,以及,強勢權威決定的,它們的共同點都是「專斷地或者多數地決定什麼是對他人最為有利的事物以及明顯地為了公眾的福利及公正而必須犧牲誰的利益」。因此,不論是那一種決定方式,我們都可以知道,(4)對整體更有利的,通常是對某些人痛苦的;或者,對某些人更好的事物,至少是對某些人更壞的事物;或者,某些人的進步,即是某些人被迫無能。而且,照目前校園的狀況看來,(5)秩序不會自己變成它希望的那個樣子,而是透過大量的權威力量來維持並對抗反作用力,例如處罰、體罰、獎賞、競爭。因而,在此狀況下,一旦權威力量除去,其維持的秩序也隨之瓦解。


(四)合法的暴力(合法處罰與非法的)
在目前的「秩序」狀況中,我們可以看到兩股力量像是在對抗著:維持秩序的權威力量與被秩序所排除的反作用力。因此,我們發現,權威力量是維持秩序的一種「方式、手段」,但從古到今所有的人都知道這件事,差別在於,今天(6)所謂文明秩序是「(成功地)聲稱在一個特定的領域內壟斷著有形暴力的合法使用的人類社會」。因為這種壟斷和強制性的區分,力量被分為兩類:合法的和非法的、有用的和無用的、可行的和不可行的;而且也被區分者冠上不同的名稱:「被設計的法律和秩序的實施」以及「非預期不可控制的暴力」。前者取得了「合法性」,後者應也屬於是某種地下秩序,只不過這種地下秩序不被區分者承認因而是不合法的。

因此,(7)「正義與非正義有一個共同之處:為了產生效果,它們都需要所有的權威力量!」而且,(8)所謂秩序與法律關心的「並不是暴力的消除,而是暴力怎麼分配管理」。


(五)對非法暴力的處理
關於「反作用力的、不受管制、無法預期」的暴力,我們通常都如何對待它呢?直覺上,最直接的方式是,將潛在可能的或是實際發生的暴力,移到某種「邊緣地帶」,讓我們看不見它、讓它彷彿消失,透過將這些暴力人送走,以維持秩序所期待的福利。

然而,當我們朝向更加一致的秩序前進時,我們發現,愈來愈多的人事物變成了「問題」,而且我們這樣想:「既然可以獲得清除這些人的手段,因而這些問題就被解決了,看來根本沒有理由去忍受他們有罪的、令人難以忍受的存在。」但是,持這樣彷若事不關己想法的人,也會有感到不安的時候。我們看到,當秩序企圖壓制的範圍持續擴張時,終於演變成「宣稱理性的秩序權威」和「也具有力量的暴力」都或明或暗地在摧毀對方,於是我們看到「被秩序排除的暴力」的反撲…而且,(9)被秩序所排除的反作用力,就恰恰會反撲在秩序旁邊。也就是,因為秩序作用所製造出來的反作用力,反撲在秩序自己身上了。


(六)以某些想法掩蓋內部對抗
慣常的思維方式,讓我們會情不自禁有一種想法:「期望一切事物都是完美的,期望一切事物如果變得完美就會勝過它們實際的情況。」接著,我們情不自禁會這樣指責:「就恰恰是那些暴力份子,就是因為有他們,從外部以暴力侵入,破壞了我們的生活的美好和諧,我們是多麼無辜!」最後,我們更情不自禁這樣認為:「如果沒有這些暴力份子,我們早就可以過著零暴力的校園生活了!」

如果有一種可能,讓我們反過來看呢?恰恰是「今天所設計出來的秩序」照其設計,就是必須有所排除,必然產生反作用力並且與之對抗,這種設計就像數學裡,無法整除時必然會產生的餘數。但是這種秩序的設計者無法接受這種會有餘數的設計,對它來說這「簡直就像失敗的設計」,它相信(至少總是宣稱)設計是完美的、是「為每一個人的好的」,是某些學生自己不聽(秩序的)話、不受(秩序的)教、不上進、學壞。

一旦,我們無法接受「這種秩序的設計真的是不完美的」,又為了(10)避免自己陷入無能的挫折時,我們學會了這樣想以求得解脫:「對,就是那些暴力份子,就是因為有他們,從外部以暴力侵入,破壞了我們的生活的美好…」而且,這樣想的人必須愈來愈專注在處理這些「暴力份子」的手段及方法上,要不然在這樣的時刻,我們會馬上意識到自己的無能,甚至有可能會意識到自己一直以來所相信並執行的,竟然是與自己長期宣稱的正好相反的、某種令人厭惡、不道德的行為。


(七)被污染的理性秩序
的確,「霸凌事件」,受害者真的是受害者,是無辜的,這是就實際個人來說。但是從這個事件的「騷動」延伸出來的其他各種說法及回應呢?反省呢?教育呢?我看到的是許多的「操作手冊」。

「如果有發現霸凌事件,我一定會馬上告訴大人,讓霸凌者不要繼續欺負人。」
「我們要當薔薇騎士 !我們不可以當霸凌者!」
「如果我被霸凌要說出來,不行憋在心裡。」
(這些是某學校畫上紅線刊登出來他們認為成功的教育成效,也可以當操作口號。)

其中有一句:「我們要的是友情,不是霸凌!所以我希望我跟霸凌永遠都沒關係。」
或許,在思維上,就是不斷強調這個「沒有關係」,而強化了霸凌的可能性存在?「我跟霸凌永遠都沒有關係」這個口號正好切除了我們跟「因秩序排除動作而產生的一切暴力」的連結,並強化了兩者的對立,而且還掩飾了一件重要的事,即我們所位處的「秩序」其實是透過「權威暴力」來執行「對某些人事物或情感」的排除這件事!

從教育較為整體面來說,或許,我們必須這樣認為:「不合法的暴力行為不應該,秩序的權威暴力排除行為也不應該,這些受害者都是無辜的!」像這樣的暴力行為,每天都在秩序內與秩序外的各處發生,但今天秩序內的人們說「希望與我無關」,連教育的想法上都是如此:希望與我無關。連對學生教育的內容都是以「自己是純潔無辜正義」的立場來指責誰誰誰,來掩蓋在許多課堂內外正在發生的關於權威暴力的事情。

或許我們必須反轉成這樣的立場:「今天發生的這些事,與我們有關。」那些「垃圾、混亂、矛盾、醜陋」,這些我們所排斥的,與我們有關。我們在立場上能夠如此思考嗎?在教室跟學生討論這樣的事,會很沉重嗎?這些醜陋與暴力跟我們有關?或許這才是重點。可以想像,跟學生討論這樣的事,將會瓦解校園裡那些依靠權威暴力支撐起來的美麗宣稱與秩序,那些許多人都心知肚明卻不能講的東西。不能講!(號稱理性的)秩序,在此與暴力發生共謀的現象,以維持早已非理性的秩序自己,以從中撈取既得的利益!

承擔這樣心理責任會太沉重,所以我們不要承擔吧:「你們,這些惡人!」人,頓時輕鬆起來了 。

(八)天真的凝視
2004年,我讀到了一句影響我的話:「人長大到某一年紀之後,再沒有權利如此天真、膚淺、無知、健忘。」這句話出自蘇珊‧桑塔格(Susan Sontag)的《旁觀他人的痛苦》。

「我希望從此不會再有霸凌的事件,不會再有人受到傷害,也不會再有人去做那麼過分的事。」這是一個我不認識的學校天真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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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本文關於「秩序與暴力」的概念及引句主要來自《生活在碎片之中》,齊格蒙.鮑曼(Zygmunt Bauman),波蘭社會學家。也因此,採取的多是社會學觀點。
(註2)本文感謝盧駿逸老師的閱讀並給予參考意見。

*刊於《毛毛蟲》兒童哲學月刊,2011年七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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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精神分析新論》第三十一講:心理人格的剖析
在(p110):「(本能衝動)是本我的特徵,而且完全忽視受到精神貫注的事物––在自我中,我們叫它做觀念––的特性。」在這裡Freud提到了「精神」,而且連結到「觀念」,我們也可以稱之為「概念」嗎?(我不知道英文是什麼?concept?)
 
在《存在與時間》的最後一節,海德格提到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他指黑格爾的「精神」算是「概念」,而「存在」至多是「領會」未達「概念」的清晰完整。
 
至此,「精神」(我也不確定它們是否為同一原文)一詞在這裡指向的必是「語言」的層次,這好像也是宋老師上學期提的《□□的精神(靈魂)生活》裡,「精神、靈魂」的起始「定位」就是「語言」層面?
 
(二)
接著,Freud期待的理想是「昇華」:將本能的(性)能量「轉化」成對藝術的創造,而非「轉化」為「症狀」或是純粹無用的「衝動」,因為無論如何能量是不會消退的。(p286)
 
但「語言的昇華」這件事好像在更後來有了「語言」的觀點後,才能說得更清楚一些?例如「語言與真實」的關係,海德格的詩、巴舍拉的遐想的定位,這個切面好像就是被稱為「靈魂」的位置(而同時也是「鬼」出沒的位置?)從這種理解下,宋老師才「反過來」將主題「寓言」定在這個高度上?
 
(三)
因而,那個與「它者」的「遭逢」的位置就是自我(無意識地)「被支配」或(意識地)「去聆聽」的轉環點,那麼當自我對於「它者」就至少有這兩種姿態了(這種未深思而對立的說法可能不適):
(1)傳統文本的複說、對小孩的超我的複製、對能量的持續抑制
(2)新意義的生成、超越(幼稚、偉大的)超我、讓自我與小孩的能量獲得藝術性的釋放方式
 
而(p115)Freud所謂的「增強自我」(以獨立於超我、佔領本我的新領域)的「矯正性工作」,也必須放在這個「語言」的新脈絡下來理解?否則,這個「增強自我」僅變成「適應正常生活」的「陳腔」意義了?
 
(四)
而「自由畫」則是在自我「自覺」下,去接近無意識或Es的嘗試,一種回到那個轉環位置的嘗試(溫和地,至少相較於謝琳、巴塔耶…)
 
可以這樣理解嗎?我也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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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課說謊沒關係
(小孩年齡:小一、小二)

我:主任就說你們有證據嗎?小美就說我有誠實好寶寶獎狀,這獎狀可以證明我一輩子都是誠實好寶寶。
孩:一輩子喔?
孩:一輩子,到老喔?
我:對呀!小美就說可以啊。
孩:可是我也有被蓋過誠實的章,可是!我還是會說謊啊。
我:你們有被蓋過好寶寶章可是還是有做壞事嗎?

孩:有。
我:所以好寶寶章跟好寶寶獎狀好像也不能證明你沒有做壞事。
孩:不要被記到烏雲就可以,因為下課說謊沒關係。
我:上課說謊不行,下課就可以。
孩:上課本來就不能說話,除非老師問問題。
我:那什麼時候說謊不行,什麼時候說謊沒關係?
孩:別人騙你的時候你再騙他就好了。
我:喔,別人騙你的你再騙他就沒關係,那沒騙你的人,你騙他呢?
孩:如果別人說可以你就可以騙他。
我:所以有人會說可以騙我快來騙我這樣嗎?
孩:(笑)
我:到底什麼時候說謊不行,什麼時候說謊沒關係?
孩:明天可以騙人。
孩:明天愚人節。
孩:可是我媽媽說只能開小小玩笑,不能開太大。

我們在這裡看到一個有趣的價值:「只要不要被記到『烏雲』,說謊也沒關係。」也就是說,只要不要被抓到,那就可以做。反過來說:「只要不會被彰顯(好寶寶章),我就不做。」這就是使用獎懲制度去控制小孩所傳達給孩子的價值。

以上是盧駿逸的上課記錄。
以下則是小b的想法。

這段對話,也可以說,這是在獎懲制度的環境或處境下,小孩自然而然的談話以及生存方式?

在這段對話裡頭,我假設,小小孩的「說謊」是因為在某種情況下「有兇要避」,卻「一時沒有其他辦法」的「靈活地趨吉避兇」,「兇」可能包括了「麻煩、被打被罵、害怕負面的心情、想掌控害怕負面的心情…」等,也就是說,不管有沒有好寶寶章制度,小小孩為了有兇要避卻一時沒有其他辦法,只好靈活地趨吉避兇,也就是我們常稱的「說謊」。在「趨吉避兇」到「說謊」的轉變裡,小小孩的行為由「生存」被移軸到「規範」,同時,也由「內部可能性的多重複雜」被移軸到「外部強制性的單一判準」。

在對話裡小小孩說:「我也有被蓋過誠實的章,可是我還是會說謊啊!」因為「有兇要避」總是「迫在眉睫」地要求小小孩「立即做出決定」,但小小孩在一時沒其他辦法的情況下,只能靈活地趨吉避兇,而且通常是「避兇」:「說,是不是你?說!」「不…是…」嗯,沒事。小孩的確在「語言」上「掌控」了事態的延續,至少透過「語言」,事態確實「延遲」了。小小孩其實清楚地知道「烏雲章」並不能真的「阻止」「壞事(謊言)」發生,它根本「來不及」,「好寶寶章」以及「烏雲章」對「生存來說」是「事後」的,遠遠在「迫在眉睫」之後。

我只能說,多厲害!小小孩清楚地知道生活世界的「真相」,也清楚地知道「語言只是一種可以掌控的遊戲」,而這就是人「生存的本領」,但宣揚好寶寶制度的人卻如此不清楚。

另一類小小孩,是堅信「說謊(某種行為)就不是好寶寶」或「誠實就是好寶寶」這類信條的,並以遵守得宜感到自傲的,這我暫稱其為「小大人」。我覺得小大人比較慘,除了因為「看不到真相」,並且也相對弱化了某些「生存的能力」:變化、思考、辯證、遊戲、創造。

而小小孩說:「不要被記到『烏雲』就可以,因為下課說謊沒關係。」我覺得這還不一定就是「行為–價值」的連結,因為小小孩在一時沒有其他辦法的情況下,為了避兇只得說謊;「不要被記到烏雲就可以」只是說,不要再「很明顯地更倒霉」了。而「下課說謊沒關係」或許有一點是在談「開玩笑」與「說謊」之間模糊的「遊戲」性質。

對照小小孩在行為上的「清楚知道」,宣稱「說謊就不是好寶寶」的人,顯得有點單純。如果說,小小孩的「說謊」,在實際狀況中是因為一時沒有其他辦法以及為了避兇,那麼主題就會是「兇」、「避」、「其他辦法」,或是更深刻的倫理問題:「說謊」這個行為,放在一個人為了「生存下去」這種處境中,該怎麼看待?我覺得才是關於「說謊」,而且不論是大人及小小孩彼此都值得思考的問題。

我不會認為「為了生存而不擇手段(說謊)」這樣的「行為」是被允許的,但我也同樣不認為「外部強制性的單一判準」這樣的「概念」是可取的,後者這種為了「方便行事」的制度與判準,除了無法幫助小小孩思索人的「生存行為」,其實也就是「日常生活」的無數不一致與矛盾外,其正面影響大概是讓小小孩多瞭解到一種不一致與矛盾。

一個家長可以一邊信誓旦旦說:「我支持孩子能自主學習。」一邊坐在旁邊盯著孩子將數學習作一題一題訂正完。(我想到某名人支持:讓天賦自由,讓孩子成為他自己!除了不要上課吃雞腿。)一個家長也可能手持鞭子:「如果我今天不管你,看你以後會變成什麼樣子!」而五年後:「如果我當初不要一直打他就好了…」「意義」隨意浮現,又隨意變遷。實情到底是什麼?

「日常生活」的本身是一種「模糊」,人此刻所說出的「話」或形成的「意義」其實是不斷由「模糊」中產生又退回的,「意義」隨著時間與場合在變遷,因而禁不起普遍性的驗證,只能形成某些時刻的「暫時性一致」或者某些場合的「區域性一致」。在對話裡,小小孩說:「明天愚人節可以騙人,可是我媽媽說只能開小小玩笑,不能開太大。」在「愚人節」的時候,「騙人」是可以的,這個時候「騙人」不再是「說謊」,而是有了「開玩笑」的趣味;但又必須是「小小玩笑」,不能「開太大」,這是大人對小小孩在「說謊」與「開玩笑」的「邊界踰越」可能性產生的緊張。

為什麼在這裡大人不對「說謊」與「開玩笑」的區分,直接給出「外部強制性的單一判準」的概念就好了,例如「騙人後如果沒有三個人笑就是說謊」?為什麼大人會對小小孩「邊界踰越」的可能性產生緊張?因為「邊界」根本無從界定,也就是「沒辦法事前教」,也就是根本「沒辦法事前控制」。「邊界」也是我們常稱的「分寸」,而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掌握「分寸」的方式是「拿捏」,「拿捏」是什麼呢?「拿捏」是對於「處境」進行一種「模糊又大概的全面性」思考,是一種細細的「惦量」,是一門「藝術」工夫。

「邊界」的拿捏是一門藝術工夫,它關涉到維根斯坦所說的「語境」:讓人那樣說話的生存處境。「語境」會形成、會變化也會消逝,小小孩投入語境之中才去學該說什麼話,也才知道「啊,不好笑」。這樣「說話」就和小小孩投入的種種日常活動緊緊連結在一起了;「說話」究竟代表了何種「意義」,也就和人們彼此在日常生活的使用經驗上的「默契」有關。相較於看似明確卻過於簡化的「概念性單一判準」,和日常生活使用經驗的「默契」有關的「模糊」與「大概」,就如同在「玩種種遊戲」的狀態一樣:人們就玩起來了,人們就說起來了。

像是大人也不斷在「遊戲」:「你好你好,好久不見了,好想你呀!」或是「你會愛我一輩子嗎?」「會啦!會啦!」我們會說前者是「社交辭令」,後者更是一種「識相的…趨吉避兇」,不同於「說謊」。那我會說這正是「生存語境的分辨」,也因此,重點更是放在「生存語境的分辨」,以及在其中對各種「生存或價值問題」「花費大量時間心力」去綜合思考與反覆討論,而非為「方便行事」透過「外部強制性單一判準」的建立或強加。

總之,可以確定的一點是,「獎懲制度」在這些主題上顯得淺薄,且完全使不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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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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